第1篇 k集團公司出差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yè)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yè)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yè)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準,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yè)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于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元,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支午餐費()元,下午七時以后銷差者支晚餐費()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并報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guī)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shù)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guī)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guī)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shù)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shù)支給,但在上午出發(fā)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fā)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qū)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guī)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guī)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lián)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后應于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權限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yè)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yè)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后轉呈董事長。經核準后始得辦理出國手續(xù)。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準后,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準后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guī)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準由企業(yè)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guī)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guī)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yè)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qū)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yè)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準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guī)定期限歸國,并于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并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并按情節(jié)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yè)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準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guī)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yè)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yè)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準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yè)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仍依本辦法規(guī)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yè)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準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guī)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yè)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yè)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tǒng)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yè)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tǒng)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yè)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yè)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fā)現(xiàn),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第2篇 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集團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江蘇**實業(yè)集團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書。
(二)公司章:刻有'***公司'及'合同專用章'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本部門的印章。部門章采用方章,使用藍色印油,經集團公司董事長特別批準除外。
(三)業(yè)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受控章、化驗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yè)務范圍。
(四)私章: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印章刻制的申請程序
(一)需求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請示交集團行政部;
(二)集團行政部審核后將請示呈董事長審批;
(三)請示經批準后,集團行政部根據申請部門印章刻制的具體要求統(tǒng)一請購。
第五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行政部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六條印章的領取
(一)各部門(科室)人員到集團行政部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領取者將印章交部門(公司)主管,部門(公司)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其交指定人員保管并做好登記。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印章保管
所有印章均須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yǎng),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行政部專人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各公司法人章由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一)集團母公司章由行政部專人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所屬各公司章由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yè)務專用章由主管該項業(yè)務的人員或其指定負責人保管。
第八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于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yè)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專管該項業(yè)務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確定。
(四)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xié)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總經理)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不得在與公司業(yè)務無關的任何證明及/或擔保上蓋章。
第九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yè)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部門負責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yè)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員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務人員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有嚴格的監(jiān)控措施,方可帶出規(guī)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yè)務專用章的使用由主管該項業(yè)務的人員自行監(jiān)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公司檔案室保存。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fā)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行政部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行政部報失并公告作廢。
第五章考核辦法
第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監(jiān)督執(zhí)行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前期相關規(guī)定自行廢止。
附表1:
印章保管登記表
編號:
印章名稱制發(fā)部門
用印范圍
領用人印模(用藍色印油)
保管人
啟用日期
停用日期
第3篇 集團公司人事任命及調動管理制度
《__ __ 集團人事任免及調動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因工作需要,集團各單位可申請在集團內部調配人員。為規(guī)范人事調動工作,保障各經營單位的有序用工,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任命
指針對集團內部各單位負責人的人事安排,由集團董事會議中形成的決議下發(fā)任命通知。
第三條 調動
一、內部調動
“內部調動”是指在某一單位內部門與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
二、 外部調動
“外部調動”是指單位與單位之間的跨公司
(獨立法人公司)的人員調動。
三、 借調
由于工作需要,從其他單位或部門臨時借入的非本部門編制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后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或原單位。
第四條 調動注意事項
一、各部門向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交《人員調動申請審批表》
(附表1)進行審批。
二、 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受理;
三、 其他部門或個人提出的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四、 被調入的崗位必須是調入方編制標準范圍內的空缺,超出編制的或未核定人員編制的,一概不予受理。
五、 單員人事部門在審批通過后,會向調動人員發(fā)出“調動通知函”,在辦理完調動手續(xù)后,本人持該函前往新單位人事部門報到。
六、 未持蓋章有效的“調動通知函”報到的人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可不予接收,用工部門不得給予其辦理上崗手續(xù)。
七、 人員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被視為無效調動,將根據《集團綜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給予考核處罰,對脫勤脫崗的人員嚴肅處理。
八、 各單位內部人員調動的,填寫《人員內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2),外部人員調動的須填寫《人員外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3)。
第五條 調動上報及員工檔案變更
各單位人事部門需對單位每日的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匯總,填制《單位人員統(tǒng)計日報表》
(附表4),每日下班前上報至集團人力管理中心員工關系管理部,便于集團對員工檔案進行管理。
第六條 附則
一、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二、 本辦法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表1:《人員調動申請審批表》
附表2:《人員內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3:《人員外部調動通知函》
附表4:《單位負責人任職通知書》
附表5:《單位負責人免職通知書》
附表6:《單位負責人調動通知函》
集團人力管理中心
年6月
附表1(員工檔):
《人員調動申請審批表》
注:本表由用工需求部門填制,經人員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同意后辦理。本表入員工檔案。
第4篇 集團公司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團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印章是單位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單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單位辦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在當?shù)乜讨?,同時對印章進行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單位或部門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附表1)經單位負責人核準后刻制,印章規(guī)格見附表1。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
1、在啟用印章前,單位辦公室的檔案管理員填寫《印章登記備案表》(附表2)備案。
2、除銀行預留的全套財務印鑒外(上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單位辦公室專人進行保管。用印部門派人到單位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部門用印申請表》(附表4),經印章權限領導核準。
3、各類印章的制作、發(fā)放、使用登記薄,單位辦公室應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上繳單位辦公室,由單位辦公室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備案表》(附表3),由印章權限領導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方可進行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經權限領導核準后,上報單位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各單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崗位為檔案管理員。
2、公章的保管人員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部門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集團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銀行預留全套財務印鑒的保管者是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人員,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集團財務及行政負責人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等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九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單位行政負責人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十條單位印章只適用于與單位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單位集體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執(zhí)行。
附表1:《單位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
附表2:《單位印章登記備案表》
附表3:《單位印章廢止備案表》
附表4:《部門用印申請表》
附表5:《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日報表》
附表6:《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月報表》
附表7:《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季報表》
附表8:《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年報表》
附表9:《集團用印統(tǒng)計日報表》
附表10:《集團用印統(tǒng)計月報表》
附表11:《集團用印統(tǒng)計季報表》
附表12:《集團用印統(tǒng)計年報表》
集團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5篇 集團公司清產核資制度
集團公司清產核資制度(二)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yè)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企業(yè)清產核資工作;真實反映企業(yè)的資產及財務狀況;為建立集團內部資金進行市場化運作;準確編制企業(yè)財務預算;科學評價和規(guī)范考核企業(yè)經理人經營績效以及為財務電算初始化提供依據,參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清產核資,是指每個自然年度終了,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組織企業(yè)進行帳務清理、財產清查,認定企業(yè)的各項資產損溢,從而真實反映企業(yè)的資產價值。
第三條 集團及其各子(分)公司的清產核資,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企業(yè)清產核資包括帳務清理、資產清查、損溢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內容。
第五條 企業(yè)清產核資清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帳,依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及集團批復意見處理。
第二章 清產核資的內容
第六條 帳務清理是指對企業(yè)的各種銀行帳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xiàn)金和有價證卷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及對企業(yè)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保證企業(yè)帳帳、帳證、帳表、帳實四相符,促進企業(yè)帳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第七條 資產清查是指對企業(yè)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在資產清查中把實物盤點同核實帳務結合起來;把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結合起來;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予付帳款、各項對外投資、帳外資產的清理以及做好企業(yè)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
企業(yè)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盤虧、報廢及壞帳等損失按照清產核資要求進行分類排隊,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第八條 損溢認定是指依據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企業(yè)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帳進行認證。
企業(yè)資產損失認定的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第九條 資金核實是指根據企業(yè)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帳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審核并批復準予帳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yè)實際占用的資金數(shù)額。
第十條 企業(yè)占用的資金數(shù)額經重新核定后,應當作為評價企業(yè)經營績效及考核資產保值增值的基數(shù)。
第三章 清產核資的程序
第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各子(分)公司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帳務清理、資產清查等項工作;
(二)各子(分)公司上報集團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
(三)集團對資產損溢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復;
(四)各子(分)公司根據集團對清產核資核實結果的批復進行調帳;
(五)各子(分)公司根據清產核資工作完善各項規(guī)章 制度。
第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工作報告應當說明清產核資的范圍、組織步驟及工作基準日。
第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實施清產核資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由多個部門組成的清產核資臨時辦事機構,統(tǒng)稱為清產核資領導組,負責本企業(yè)具體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二)制定本企業(yè)清產核資的實施方案;
(三)按照清產核資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各項工作;
(四)向集團報送由企業(yè)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清產核資工作報告,主要反映本企業(yè)的清產核資工作基本情況,包括:企業(yè)清產核資的工作基準日、范圍、內容、結果,以及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
(二)填報清產核資報表及相關材料;
(三)需申報處理的資產損溢和資金掛帳等情況,相關材料應當單獨匯編成冊,并附有關原始憑證資料和有效證明材料;
(四)編制清產核資后的企業(yè)會計報表;
(五)其他需提供的備查材料(椐集團要求)。
第十五條 集團收到企業(yè)報送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實,在規(guī)定時限內出具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的批復文件。
第十六條 各子(分)公司應當按照集團的清產核資批復文件,對企業(yè)進行帳務處理,并將帳務處理結果報集團備案。
第四章 清產核資的組織
第十七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tǒng)一規(guī)范、分級管理的原則,由集團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八條 集團在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集團公司清產核資規(guī)章 、制度和辦法;
(二)負責對各子公司清產核資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三)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各項資產損溢進行認定,并對企業(yè)占用的資金進行核實。
第十九條 各子(分)公司經理為本單位清產核資機構第一負責人,組織本企業(yè)的清產核資工作,根據集團清產核資批復文件,組織本企業(yè)及所屬分支機構進行調帳。
第五章 清產核資的要求
第二十條 各子(分)公司進行清產核資應當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帳實相符,通過核實“家底”,找出企業(y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以便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工作中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清查出來的問題應當及時申報,不得瞞報虛報。
企業(yè)清產核資申報處理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中應當認真清理各項長期積壓的存貨、以及各種未使用、剩余、閑置或因技術落后淘汰的固定資產、工程物質,并組織力量進行處置,積極變現(xiàn)或收回殘值。
第二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在完成清產核資后,應當全面總結,認真分析在資產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強化內部財務控制,建立相關的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以及進一步完善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yè)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二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中產權歸屬不清或有爭儀的資產,可以在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向集團另行申報產權界定。
第二十五條 各子(分)公司對經批復同意核銷的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及實物資產損失,應當加強管理,建立帳銷案存管理制度,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積極清理和追索,避免資產流失。
第二十六條 各子(分)公司應當在清產核資中認真清理各項帳外資產、負債,對經批準同意入帳的各項盤盈資產及同意帳務處理的有關負債,應當及時納人企業(yè)日常資產及財務管理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各子(分)公司對清產核資中反映出的各項管理問題應當認真總結經驗,分清工作責任,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應當
建立健全不良資產管理機制,鞏固清產核資成果。
第二十八條 各子(分)公司應當根據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關清產核資各項工作的底稿,以備檢查。
第六章 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中違反本辦法所規(guī)定程序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限期改正;各子公司清產核資工作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重新開展清產核資。
第三十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中有意瞞報情況,或者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改正,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對企業(y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以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在清產核資中,采取隱瞞不報、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侵吞、轉移資產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負責人對申報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的工作人員在對企業(yè)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過失的,應當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以行政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的清產核資工作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實施前的有關企業(yè)清產核資工作的規(guī)章 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6篇 集團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企業(yè)(集團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員工的業(yè)績評價,建立健全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并以此作為員工薪酬升降、職務晉降、獎懲的主要依據,特擬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分(子)公司。
二、績效考核要求
第三條績效原則
(一)公平、公開、合理、有效。
(二)激勵與牽引作用。
第四條績效考核內容:著重考核員工的崗位工作業(yè)績,其考核要素主要為各崗位各項關鍵績效考核指標。
第五條實行定期考評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終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定,每月考評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考核工資掛鉤,年中及年終考評作為獎勵、晉升、處罰等依據。
第六條實行分級績效考核制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分(子)公司、部門總經理級管理干部的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集團公司總經辦負責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與核算標準的組織制訂與實施結果的匯總評價以及關鍵績效考核指標的跟催落實。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本公司、部門副總經理(含)以下人員的績效考核,以及其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訂、落實與結果評價;科級(含)以上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及考核結果應提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七條績效考核方式與結果應用
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門對本公司、部門所有員工在年中和年終進行考評,必須以目標責任書中的'二主五輔'關鍵考核指標作為主要績效考核依據??己私Y果作為與其績效工資或獎金掛鉤的主要依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獎勵、晉升、處罰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集團公司總經辦作為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有權對各分(子)公司、部門內部各級人員的關鍵績效考核體系、標準以及考核結果進行核查;對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權要求糾正,并落實相應處理。
三、關鍵考核指標體系
第九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定
(一)主要圍繞各分(子)公司、部門核心職能進行制訂。
(二)經濟指標由總經辦、財務部根據集團公司戰(zhàn)略目標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制定,人才培養(yǎng)指標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制定。
第十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實施
(一)集團公司財務部等直線管理部門對下屬分(子)公司的行業(yè)管理由財務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團公司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對分(子)公司的行業(yè)管理目標,要求由總經辦負責考核。
(三)具體實施標準按照該公司當年度目標責任書中所附考核標準及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授權自行管理的子集團公司,其績效考核體系參照集團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標準、自行考核。績效考核體系及具體考核標準須在人力資源部、總經辦備案。
第7篇 集團分公司財務室工作制度
集團分公司財務室工作制度
根據股東會決議,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分公司財務內控制度,搞好財經管理工作。
1、資金預算制度
1.1根據采購任務建立采購資金預算制度。
1.2協(xié)助集團公司財務部長籌措調度好資金。
1.3零星采購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單筆開支超過2000元,報集團公司財務部長審批。
2、資金控制制度
根據分公司各部門的零星采購資金計劃做好日常采購中的資金控制制度。大宗物資采購報集團公司綜合部審批,經領導同意后,財務部負責安排資金。
3、財務控制制度
3.1應隨時核對零用金與庫存現(xiàn)金,并維持最少額度。
3.2各項支出要以核準的合同或訂單為依據并分責辦理。
3.3應盡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使用保管嚴格按支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4各項付款憑證一經支付,應即加蓋付訖(或轉訖)章。以防重復支款。
3.5財會人員要相互制約。出納與會計收款與賬務要予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3.6定期舉行資產的全面盤點,一般一年一次。盤點結果呈報財務部長核準后作賬務處理。不得擅自對盤盈或盤虧資產處理。
3.7財務人員處理業(yè)務盡可能遵循集團公司財務部制定的各項書面的財務管理規(guī)定。
4、財務內部稽核制度
4.1集團公司監(jiān)察審計部執(zhí)行稽核工作。
4.2主要稽核范圍為賬務和財務以及其他需要稽核的項目。
4.3稽核人員對所審核的事項負責任,
4.4稽核人員應保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公司任何財務信息,
4.5寫出稽核報告呈各有關領導。
4.6賬務的稽核遵照賬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4.7財務的稽核嚴格按其財務制度和規(guī)定進行。
4.8其他稽核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
5、物資采購付款制度
5.1財務室在接到采購部傳來的“合同(或訂單)”“材料驗收報告表”,應與發(fā)票核對無誤后辦理付款。
5.2如果屬分批驗收的,財務室在接到第一批物料驗收報告表后,按前次程序辦理。
5.3對于購入材料須試車檢驗者,其訂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規(guī)定辦理付款;未訂合同部分,依采購部門呈準的付款條件辦理付款。
5.4短交應補足者,財務室依照實收數(shù)量給予付款。
5.5超交者應經財務經理核實后依實收數(shù)量進行付款,否則僅依定貨數(shù)付款。
5.6財務室付款時按照支款審批程序規(guī)定辦理,辦事人員不得拖延。
6、費用報銷制度
6.1根據股東會會決議,董事會開支按營業(yè)額提取董事會費,董事長(總經理)、監(jiān)事會主席、三總師、綜合部長、財務部長、監(jiān)察審計部長和各分公司董事長報銷費用按規(guī)定在總公司財務部報銷。不在各分公司財務室報銷任何費用。
6.2分公司財務報銷,實行董事長和總經理“兩支筆”會簽制度(成都銷售公司除外)。單筆報銷超過2000元以上,單筆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報分公司董事長審批后執(zhí)行。
6.3單筆報銷超過20000元以上,單筆借款金額超過30000元,報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
6.4業(yè)務招待費。分公司總經理招待費報銷,由各分公司董事長簽字。管理人員報銷招待費,需先請示總經理,然后接待。分公司的報銷在預算額度內。報銷時,經辦人在“原始憑證粘貼單”注明報銷單據張數(shù)和金額,先請總經理簽字,然后由分公司董事長會簽認可,會計人員再審核報賬。
6.5燃油費。公司用小車、貨車,財務人員按當月公里數(shù)計算,報銷總額不得超過折算數(shù)的10%。
6.6電話費。分公司總經理400元/月、副總經理300元/月、部門負責人200元/月,其他人員一律不報銷電話費,符合報銷規(guī)定的人員由分公司總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部備案,財務室按規(guī)定執(zhí)行并做好登記。憑電話發(fā)票報銷,而不按充值卡發(fā)票報銷。
6.7差旅費報銷的標準。分公司總經理的交通費報銷限額為600元/月,分公司副總經理400元/月,憑發(fā)票報銷。其他員工經領導同意后實際報銷。
分公司管理人員因公出差,其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省外350元以內、省內250元以內;長途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列支。出差目的地市內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列支;出差生活補助阿壩州內(不含當?shù)?每人每天40元,種植公司下鄉(xiāng)員工按此標準報銷生活補助,并以派工記錄為依據;阿壩州外(不含當?shù)?每人每天50元,但不再報銷便餐費。會計人員按辦公室提供的出差證明計算出差生活補助。
6.8分公司阿壩州內員工因公到成都出差辦事,原則上應在集團公司辦事處食宿,市內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列支,但不報銷出差生活補助。因特殊情況需在外住宿的,應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6.9采購員、駕駛員出車,住宿費按出差人員標準報銷,出差生活補助每天40元(按路途往返天數(shù))。
7、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7.1分公司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7.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逐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shù)、單據張數(shù),由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證、審核、記賬、主管)裝訂后移送專人保管,分類填制目錄。
7.3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8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范 圍
第229條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臺,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限位器,聯(lián)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管理并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靈敏好用.
第230條 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用品,稱為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第二節(jié) 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231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
第232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第233條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234條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三節(jié)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第235條 必須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236條 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
第237條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發(fā)放標準.
第四節(jié) 管理分工
第238條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第239條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第240條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第241條 凡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第242條 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與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施工組織
第243條 企業(y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企業(yè)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
(一)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進行動火,入罐,動土,斷路(占道)等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
(二)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244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員工有權拒絕施工.
第245條有兩個以上單位聯(lián)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管理現(xiàn)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發(fā)包單位要有專人檢查其安全工作.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第246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tǒng),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第247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動火作業(yè),設備內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斷路作業(yè),動土作業(yè)及設備,電器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及廠有關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施工現(xiàn)場管理
第248條 施工現(xiàn)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如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第249條 施工現(xiàn)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250條 施工現(xiàn)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251條 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tǒng),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xiàn)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253條 施工現(xiàn)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
第254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按規(guī)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9篇 電力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強集團公司和國外及港澳臺地區(qū)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則:
(一)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維護民族尊嚴。
(二)遵守內外有別的原則,認真執(zhí)行黨的對外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涉外人員守則,嚴守國家機密,自覺維護國家榮譽。
(三)參加外事接待人員應做到熱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堅持平等、對等原則。出席外事會見的主賓雙方的級別、人數(shù)應大致相當。
(五)堅持務實原則,重禮儀、講實效,厲行節(jié)約。外事接待的承辦單位應該有針對性地安排外事會見及必要的參觀、宴請等活動。原則上不接待與集團公司或所屬單位業(yè)務無關或無實質性內容的外事拜訪。
(六)遵守事前請示的原則。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各單位(或部門)不得自行接待有關洽談合作的外事會見。
二、外事接待的審批程序:
(一)集團公司綜合部為集團外事接待的綜合歸口管理和協(xié)調部門,總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的外事活動必須按規(guī)定事先報其審核,并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外事分部為外事接待申請的受理部門。
(二)外國公司及涉外活動承辦單位以傳真或專人遞交等方式報送申請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領導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則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報審批。
(三)外事分部對所申請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時間安排等方面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與申請單位反饋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見。
(四)任務受理后,外事分部將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
(五)呈送綜合部分管領導審核。
(六)呈送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七)申請如獲批準,外事分部將落實會見或宴會的時間、地點,并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與會人員所在單位發(fā)出《外事會見通知》或《外事宴請通知》。
(八)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員參加,并及時將名單報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進會見的準備工作,落實與會人員、車輛安排、會場國旗、座簽、禮品、宴請、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進會見,必要時提供翻譯服務。
三、外事接待申請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傳真函。來函主送“集團公司”,標題為“關于某某公司擬拜會(或宴請)某某單位的函”。內容包括:外國公司(組織機構)的名稱,單位背景,與集團或所在單位的關系,來賓的名單、職務,希望拜訪的集團領導或所在單位領導,拜訪的時間、地點,商談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并提供要求會見單位的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傳真電話、手機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須附上議程及行程計劃。
(三)其他相關材料。
四、外事會見或外事宴請的部分禮儀要求:
(一)條件允許,男士一般穿西裝、扎領帶,女士一般穿正裝。
(二)遵守會議時間,我方人員一般需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確定時間的會見原則上不能隨意更改,特別是有集團公司領導參與的會見。
(三)按照對方出席人數(shù),準備好需交換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準備好交談的話題。一般情況以出席會議的最高領導洽談的話題為主。
(五)洽談過程中,不要太拘謹,也不要太隨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談過程中,請與會人員將手機關機或調至振動。重要事情需緊急處理的,要向來賓說明并致歉后才離開會場。
五、外事紀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洽談內容需符合有關保密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
(二)要避免洽談與主題無關的話題,特別是有關國家政治的敏感話題。
(三)要尊重來賓所在國家的習俗,特別是其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
(四)未經集團公司書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體的采訪。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二)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10篇 某某鋼結構集團公司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徽鴻路鋼結構(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機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fā)事件給公司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企業(yè)穩(wěn)定,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企業(yè)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以下簡稱“《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 《證券、期貨市場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突發(fā)事件”是指突然發(fā)生的、有別于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以及對公司聲譽、股票價格產生嚴重影響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fā)性事件。
第三條 公司應對突發(fā)事件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突然發(fā)生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穩(wěn)定的緊急事件處置。
第二章 突發(fā)事件分類
第五條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公司需應對的突發(fā)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個方面:
(一)治理類
1、公司大股東出現(xiàn)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大股東之間存在爭議、訴訟,或出現(xiàn)明顯分歧;
3、公司與社會、股東、員工之間出現(xiàn)爭議、訴訟;
4、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違規(guī)、違法行為;
5、公司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而無法調回;
7、其他事件。
(二)經營類
1、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
2、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3、公司因發(fā)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公司難以持續(xù)經營;
4、公司涉及重大經濟損失或民事賠償風險;
5、其他事件。
(三)環(huán)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經營業(yè)務受到嚴重影響;
4、公司因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造成公司經營業(yè)務受到嚴重影響;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處罰風險;
6、其他事件。
(四)信息類
1、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進行集中或不實報道;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較大影響;
4、公司發(fā)布的信息出現(xiàn)重大遺漏或錯誤,給市場造成較大影響;
5、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引發(fā)投資者群體*或投訴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機構設置
第六條 公司對突發(fā)事件的處置實行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組織、快速反應、協(xié)同應對。
第七條 公司成立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董事會秘書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公司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tǒng)一領導公司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對外發(fā)布突發(fā)事件信息。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fā)事件處理系統(tǒng);
(二)擬定突發(fā)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fā)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xié)調和組織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tǒng)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相關部門和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有效聯(lián)系和銜接;
(六)負責決定并辦理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九條 公司應當對可能引發(fā)突發(fā)事件的各種因素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fā)事件的監(jiān)測結果對突發(fā)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采取應對措施。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作為突發(fā)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各部門或子公司、分支機構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tài)控制在萌芽狀態(tài)中。
第十一條 公司相應崗位人員應當保持對各類事件發(fā)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續(xù)監(jiān)測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趨勢,收集整理并及時匯報可能威脅企業(yè)的重要信息,并對其轉化為突發(fā)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 公司總部設置 24 小時值班電話接受預警信息的報告。值班人接到預警電話后應當立即向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分管副總匯報,并同時告知董事會秘書。
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第十三條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fā)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預警信息的傳遞程序如下:出現(xiàn)預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門或子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向分管副總匯報,并同時告知董事會秘書;副總會同董事會秘書組織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調查和分析,確定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fā)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并及時向公司董事長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該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斷;當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應當及時報告證券監(jiān)管機構、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及時按照有關信息披露制度規(guī)定如實進行披露。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十五條 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各自職責和規(guī)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措施,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tài)。
第十六條 應急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突發(fā)事件性質及事態(tài)嚴重程度,決定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并針對不同突發(fā)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及時開展處置工作,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類突發(fā)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對公司大股東出現(xiàn)重大風險及大股東之間存在的紛爭訴訟,應當約見大股東負責人員或其授權代表,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態(tài)的進展情況;
2、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違規(guī)、違法行為,應當協(xié)助證券監(jiān)管、公安、司法、紀委、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做好案件的查處工作;
3、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熱情接待投資者咨詢、來訪及調查。
4、按照規(guī)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經營類突發(fā)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3、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4、如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風險的,應當積極與各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求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fā)、重組等) 。
5、按照規(guī)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環(huán)境類突發(fā)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huán)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詳細情況以及對公司的影響程度;
2、公司召開經營班子會議,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對公司造成的不利影響;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出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公共事件對公司經營業(yè)務已經造成嚴重影響的,公司應當立即派出相關領導親赴現(xiàn)場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現(xiàn)場處理情況。
5、按照規(guī)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類突發(fā)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lián)系有關媒體負責人,將真實情況進行溝通和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實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對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guī)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條 經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公司可以聘請獨立的專業(yè)機構協(xié)助解決突發(fā)事件,以確保公司處理突發(fā)事件時的公眾信譽度、準確度及客觀性。
第十八條 突發(fā)事件結束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盡快消除突發(fā)事件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tài),恢復正常工作狀態(tài)。同時,公司應當分析和總結經驗,對突發(fā)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價突發(fā)事件處理的效果。
第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及子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根據突發(fā)事件的變化和處置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充實應急預案內容,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條 應急領導小組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應當恪守保密原則,不得擅自泄露有關突發(fā)事件處理工作中的情況,相關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服從公司統(tǒng)一安排,不得損害公司利益、聲譽及企業(yè)形象。
第二十二條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公司應當及時將事件的具體情況報送證券監(jiān)管機構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fā)生時間和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fā)展趨勢、公司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公司應當及時持續(xù)報送相關事件處置情況。
第六章 應急保障
第二十三條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子公司、分支機構責任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fā)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電話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必須保證暢通,確保與各部門、單位能夠正常聯(lián)系。
(二)人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有權根據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的需要,隨時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公司相關部門及子公司應當做好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資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訓保障:公司內部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公司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yè)培訓工作。
第七章 獎懲
第二十四條 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條 對在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和適當?shù)莫剟睢?/p>
第二十六條 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或重要情況的,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公司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公司將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11篇 集團公司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__ __ 集團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的工作能力及發(fā)掘其潛力,特制定《__ __ 集團培訓管理制度》
(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為各單位進行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內部各直屬單位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權責劃分
一、集團人力管理中心權責:
1、 制定、完善員工培訓制度;
2、 根據培訓需求調查及分析擬定、呈報培訓計劃;
3、 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并及時發(fā)布;
4、 聯(lián)系、組織或協(xié)助完成集團各單位的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 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 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 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8、 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二、 各單位權責:
1、 制定本單位的人員培訓計劃;
2、 制定本單位相關專業(yè)課程的培訓大綱;
3、 收集并提供與本單位工作相關的專業(yè)培訓信息;
4、 配合集團總體培訓工作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培訓管理
第四條 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做出針對性的安排,避免為了培訓而培訓。
第五條 單位全體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培訓規(guī)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各單位的人事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其他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建議和配合執(zhí)行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培訓工作的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各單位的人事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并對單位的培訓執(zhí)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第三章綜合素質培訓體系
第八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一、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二、 培訓目的:協(xié)助新進人員盡快適應環(huán)境、進入工作狀態(tài)。
三、 培訓時間:不定期。
四、 培訓地點:所在單位負責。
五、 培訓形式:授課、講座、交流會等。
六、 培訓內容:公司發(fā)展歷程、業(yè)務范圍、組織架構、人事架構、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等。
七、 培訓要求: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入職培訓,當期培訓無法參加的人員順延到下一期。沒有參加過培訓的人員一律不得予以轉正。
第九條 《雛鷹計劃》
一、培訓對象:集團內部各單位所有的正式員工
二、 培訓目的:依靠單位內部技術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單位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內部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并豐富員工的業(yè)余學習生活。
三、 培訓時間:課程為兩天8課時。
四、 培訓地點:上海市
五、 培訓形式:授課、講座、交流會等。
六、 培訓內容:基本的工作技能、知識、技巧等。
七、 培訓要求:正式員工都必須接受一次雛鷹培訓,當期培訓無法參加的人員順延到下一期。沒有參加過培訓的人員不得予以升職加薪等。
第十條 《雄鷹計劃》
一、培訓對象:除單位負責人以外的管理人員
二、 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業(yè)力量,提升中基層管理人員的管理知識、能力和技巧,提高部門管理水平。
三、 培訓時間:一年共兩次,課程為兩天8課時
四、 培訓地點:國內城市,每一期視具體情況而定。
五、 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研修班、外出考察等。
六、 培訓內容:管理課程培訓、學員間交流互動、名企參觀學習等。
七、 培訓要求:
(略)
第十一條 《精英計劃》
一、培訓對象:單位負責人
二、 培訓目的:為以上人員提供集體學習交流、考察國內著名企業(yè)的機會。
三、 培訓時間:一年兩次,課程為一天4課時加一天參觀學習
四、 培訓地點:國內城市,每一期視具體情況而定。
五、 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研修班、外出考察授課等。
六、 培訓內容:主要包含組織變革、領導力等課程;著名企業(yè)參觀、交流和學習。
七、 培訓要求:
(略)
第四章崗位技能培訓體系
第十二條 各條線
(包括行政、人事、財務、黨務工作等)應定期開展外部、內部培訓活動,每季度各條線各崗位的培訓活動不少于一次。集團人力管理中心培訓管
第12篇 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
凡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設備及主材采購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yōu)選擇承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由集團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實施、礦領導參與。
一、招標的基本條件
1、工程項目總承包。
(1)完成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查。
(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投資計劃已經下達。
(3)現(xiàn)場“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續(xù)已辦完。
2、單位工程招標
(1)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已經審查。
(2)投資在5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按煤業(yè)公司綜合折舊費管理辦法及內部招標辦法執(zhí)行)。
(3)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報建手續(xù)已辦完。
(4)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二、招標的方式與程序
1、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邀請招標必須經政府部門批準。
2、招標程序
(1)招標單位即代理機構的選擇。嚴格按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選擇。
(2)屬于公開招標的,采用在網上或政府指定地點發(fā)布招標公告的辦法。屬于邀請招標的,經代理機構與業(yè)主共同協(xié)商后由
代理機構發(fā)出邀請書。
(3)由業(yè)主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篩選,并進行實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標報名企業(yè)狀況、實力、業(yè)績等。
(4)由代理機構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經業(yè)主審核后,發(fā)送報名竟標單位。
(5)需要編制標底的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經業(yè)主審核后密封。
(6)確定招投標領導組和評標專家。
招投標領導組設正付組長,成員由代理方與業(yè)主共同組成。
評標專家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shù)。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代理機構專家?guī)祀S機抽選人員,二是業(yè)主指定或按業(yè)主專家?guī)祀S機抽取人
員。其比例為3:2,應在開標前確定。
(7)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單位。
在投標單位述標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評分原則,雙方專家進行打分。工作人員記錄各投標單位的分值,確定中標侯選單位(前
三名)。經招投標領導組根據候選單位的綜合因素,確定中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3、簽訂合同。由業(yè)主負責,按招標文件和中標價進行商務(技術)合同的簽訂。
三、其它
1、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業(yè)主及中介代理機構要堅守秘密的原則,嚴禁泄露標底。否則對責任者將嚴肅處理。
3、嚴禁投標單位相互串通,擾亂正常的招投標秩序,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投標資格。
4、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