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為規(guī)范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礦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并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本礦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等;傳達本礦領導對職業(yè)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總結各職業(y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5)布置下階段本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7)審定本礦職業(yè)管理網絡,審定本礦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并通過本礦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zhí)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10)所發(fā)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第2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特種設備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報告。
4、企業(y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事故處理工作,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給以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
5、發(fā)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第3篇 特種設備節(jié)能管理制度
1、為做好本單位特種設備節(jié)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以及國家產業(yè)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3、對特種設備應申請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發(fā)現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應及時整改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4、應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知識。
第4篇 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掛牌明示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明確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掛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懸掛《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2、《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由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核發(fā),我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統一懸掛。
3、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經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允許,不得擅自更改《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更不得損毀《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5、《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期后,由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統一負責領取更換。
6、《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6.1特種設備主要運行參數、生產廠家、安裝單位信息;
6.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號和檢驗合格證書號;
6.3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有效期;
6.4負責該設備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6.5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聯系電話。
6.6維保單位聯系電話、維保負責人姓名。
第5篇 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工程安全驗收制度
為保證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和落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進行施工生產,安全驗收是安全檢查的一種基本形式,施工項目必須執(zhí)行安全驗收制度。
一、安全技術方案驗收
1、項目安全技術方案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牽頭組織驗收。
2、交叉作業(yè)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區(qū)域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專業(yè)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4、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5、項目安全總監(jiān)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或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二、設施與設備驗收
1、一般防護設施和中小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專業(yè)責任工程師和設備管理部門會同施工現場有關責任人共同驗收。
2、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區(qū)域責任工程師、專業(yè)責任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3、區(qū)域內的單位工程防護設施及重點防護設施由區(qū)域責任工程師組織專業(yè)責任工程師、施工現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4、項目安全總監(jiān)、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參加驗收。其驗收資料分專業(yè)歸檔。
5、以下防護設施、臨電設施、大型設備需要在自檢自驗基礎上,報請監(jiān)理、業(yè)主或專業(yè)檢驗檢測機構驗收:
(1)20m以上高大外腳手架、滿堂紅架;
(2)吊籃架、挑架、外掛腳手架、卸料平臺;
(3)整體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電梯;
(6)塔吊;
(7)臨電設施;
(8)鋼結構吊裝吊索具等配套防護設施;
(9)30m3/h以上的攪拌站;
(10)架橋機(公路、鐵路);
(11)鐵路營業(yè)線架空頂進、路塹開挖、石方爆破、車站改造過渡、光電纜等施工防護設施;
(12)其他大型防護設施。
三、驗收要求
1、腳手架、扣件、腳手板、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臨時供電配電箱以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合格證明。
2、腳手架、滿堂紅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龍門架等和支搭的各類安全網的驗收,由項目經理或總工牽頭組織技術、安全、物設部門和現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腳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護設施及臨時用電工程,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技術、安全、物設等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機械、施工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驗收,經由取得國家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設計方案變更,重新安裝、架設的大型設備及防護設施須重新進行驗收。
6、安全驗收必須嚴格遵照國家、地方、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設計要求,嚴格把關。驗收人員對方案、設備的安全保證性能負責,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xù)。
第6篇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guī)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及l(fā)ng槽車等。
安全設施設備是指為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災害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防止事故擴大,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為直接目的而設計、安裝并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等。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yè)人員,系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yǎng)、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第二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購置
第四條 購置的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取得許可證的單位。特種設備進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
第五條 安裝新購置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的單位施工安裝。施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應當到規(guī)定的特種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條 改造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單位施工。改造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
第八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驗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確保各類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如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廠區(qū)機動車輛一年;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zhí)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機電物資管理中心書面報告,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復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公司審批并且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與注銷手續(xù)。
第五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應當按規(guī)定審驗,一般每二年復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復審一次,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五年復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xù)從事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第十八條 離開特種作業(yè)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煉鐵廠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guī)范特種設備管理,明晰職責,理順管理程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有效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所屬單位。
3 定義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
3.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容器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mpa的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蒸發(fā)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 mpa的汽水兩用鍋爐、 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mpa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3.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
3.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汽)體、液化氣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管道。輸送介質最高工作壓力雖低于0.1mpa的煤氣管道;
3.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5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
3.6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僅在工廠廠區(qū)等特定區(qū)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3.7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4職責
4.1 設備科:是廠所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度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負責配合裝備處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對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工作。
4.1.1貫徹國家或行業(yè)部門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公司的制度、規(guī)定。
4.1.2負責制定、修訂廠屬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維護、檢修規(guī)程并組織執(zhí)行。
4.1.3負責對廠所屬車間特種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
4.1.4參與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改造進行審核把關和現場監(jiān)察并備案,負責廠新增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
4.1.5參與對特種設備隱患、缺陷的檢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4.1.6負責完成廠所屬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工作。
4.1.7配合公司調查并積極上報特種設備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修復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jiān)督落實措施;
4.1.8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9負責向裝備處上報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報廢等工作;并負責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編制。
4.1.10按時向裝備處申報特種設備檢驗申請,組織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及時整改出現的問題;
4.1.11參與特種設備的前期管理、施工過程管理、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4.1.12負責特種設備維修用備件的審核與上報工作。
4.2 安全科:是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2.1貫徹實施特種設備的安全規(guī)程、標準,落實國家行業(yè)部門頒發(fā)的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并組織貫徹執(zhí)行;
4.2.3對使用、安裝、維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進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2.4組織并配合安環(huán)處對因特種設備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意見,監(jiān)督落實整改措施;
4.2.5檢查特種設備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況及執(zhí)行;
4.2.6組織對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安全資格的認證工作;
4.2.7檢查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及安全技術培訓情況;
4.2.8負責按持證上崗要求對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前的資格審查。
4.2.9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及隱患處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4.3綜合管理科: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
4.3.1負責根據各類特種設備數量及分布情況配備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
4.4 生產科:負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調配工作。
4.4.1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監(jiān)督。
4.4.2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維修作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
4.5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特種設備的具體管理和使用者,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運行和檢查工作。
4.5.1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部門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公司相關的制度規(guī)定;
4.5.2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組織執(zhí)行。
4.5.3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yè)人員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5.5配合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隱患和缺陷要及時上報,并采取防范和補救措施,確保安全使用,重大問題立即上報;
4.5.7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4.5.8負責組織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考核工作。
5 內容及要求
特種設備的安裝與驗收
5.1安裝
按照公司規(guī)定:特種設備安裝實行項目單位責任制管理辦法。設備科負責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隊伍資質的檢查審核。
5.1.1安裝特種設備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備案時,施工單位需持以下資料:1)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2)安裝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3)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yǎng)資格證》;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5)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資料;6)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5.1.2特種設備的安裝單位必須對安裝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1.3特種設備的安裝業(yè)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
5.1.4使用單位負責安裝過程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及分項工程的原始記錄。記錄包括: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分項工程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調試記錄、空載試車記錄、負荷試車記錄等。并將記錄及資質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5.2驗收
5.2.1特種設備驗收交接前,由施工單位報公司安環(huán)處,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按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
5.2.2特種設備自檢合格后,由施工單位負責報請長治市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進行驗收檢驗。
5.2.3施工單位向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2)改變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及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記錄;3)試運行記錄;4)施工單位自檢報告(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除外);
5.2.4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管理
5.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5.3.1.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原則:特種設備管理實行使用單位負責制。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主體,單位一把手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的第一責任人。
5.3.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單位必須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注冊登記后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2)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3)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4)與維修保養(yǎng)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yǎng)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yè)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yǎng)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yǎng)責任書;5)維修保養(yǎng)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yǎng)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yǎng)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6)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和證固定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栋踩珯z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5.3.4設備科對廠所有特種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以下稱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guī)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第8篇 特種設備意外事件事故緊急救援措施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備發(fā)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應按國家規(guī)定,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發(fā)生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報告。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提出相關的預防措施。
2.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并報單位領導批準,成員人員必須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人員。
3.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都必須參加。
4.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擬定,行政領導批準后實施。
5.習結束后,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將該次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在下次演習中進行調整、修改。
第9篇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內容
(一)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二)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三)政工人事部門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五)單位內部培訓由安全保衛(wèi)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六)參加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安全考核內容之一。
第10篇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司爐工、焊工、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等工種)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業(yè)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危險性的設備或場所。
二、公司每年制訂培訓教育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崗位作業(yè)人員參加質監(jiān)部門的取證和換證培訓學習。
三、對于司爐工、焊工、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質監(jiān)部門考核合格后方準許上崗。
四、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二年復審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檔案和名冊。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設新技術設備、制造新產品和調換工人工作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堅持每月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第11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八大類。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
二、特種設備在運行中,因為腐蝕、連續(xù)作業(yè)產生的疲勞、磨損,原來允許的缺陷會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
三、學校的特種設備主要指的是食堂用鍋爐。
四、鍋爐的使用必須經質量監(jiān)督部門檢測,未經檢測不得擅自使用。
五、鍋爐工應通過正規(guī)的培訓后持證上崗,有明確的操作規(guī)范,不準隨便請他人代班操作。
六、鍋爐實行定期檢測和定時檢修制度,檢驗不合格的鍋爐禁止使用。
七、鍋爐工要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任何情況下不準擅自離崗,要時刻注意氣壓情況、進水情況,嚴防發(fā)生爆炸事故,要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第12篇 特種設備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1、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自覺熟悉所操作設備的機械性能,認真操作。
3、設備要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檢修、并做好工作記錄。
4、根據高原施工的特點,操作人員要注意勞逸結合,保持操作體能充沛。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嚴格的交接班制度。
5、堅持特種設備的工作原則,嚴禁盲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