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化學品管理十不準規(guī)定
劇毒化學品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私自購買和轉賣劇毒化學品。
二、不準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三、不準未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無證使用劇毒化學品。
四、不準擅自攜帶劇毒化學品離開存放、使用場所或在庫外私自儲存劇毒化學品。
五、不準隨意丟棄和擅自處理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進行中和、消毒處理。
六、不準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工作時必須配戴防毒防護用具。
七、不準在使用劇毒化學品場所飲食、抽煙。
八、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劇毒化學品庫房。嚴格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
九、不準在劇毒化學品庫內存放其它類物品。
十、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案件、事故,發(fā)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