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大型活動和學生集體外出安全管理規(guī)定
首都航空學院大型活動和學生集體外出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組織學校大型和師生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活動中的突發(fā)事件,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應當遵循安全就近原則,活動盡量安排在市內或省內舉行?;顒咏M織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規(guī)模,不得與教學活動沖突。應當事先勘察活動路線、場所、交通和食宿條件等,凡環(huán)境險惡、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活動,一律不得組織。
二、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應當遵循分級審批原則?;顒咏M織者要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后方可實施。其中20人(含20人)以下的院外活動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批,并報相應職能部門備案。20人以上的校外活動還須報分管(聯系)的院領導批準,報院長辦公室備案,其安全保障措施報保衛(wèi)處審核。凡集體外出活動不申報或申報未獲批準的,一律禁止舉辦,對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對于不申報或申報未獲批準而擅自舉辦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舉辦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申報具體方法如下:
①凡需要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提前72小時向院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舉辦活動的目的、內容、規(guī)模、場所、時間安排等,并注明舉辦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及相關的保障防范措施。
②學生處接到舉辦單位申請后,應在活動舉辦48小時前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活動可行性研究,再報院領導批準。
③學生處應在活動舉辦24小時前將領導小組的意見書面反饋給活動主辦單位。
三、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加強對活動的組織和領導。每次活動都應當至少指定1名具體負責人,制定周密可行的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并報審批單位和有關部門備案。活動方案中應當載明活動內容、參加人、負責人、日程、路線、使用的交通工具、注意事項等。安全預案中應明確應急組織指揮人員及職責、預防和預警工作程序、應急保障措施等。
四、活動組織單位應當事先向外出人員告知活動方案及安全預案,宣講活動紀律及安全防范知識,加強師生的自防自救教育?;顒舆^程中,負責人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并隨時排查不安全因素。
五、集體外出活動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時,負責人(當事人)應立即向系領導、學生處領導報告,并組織自救,同時向110、120或119報警求援,并在第一時間向活動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第一時間向院長辦公室報告。發(fā)生重大事故,當事人也可直接向院長辦公室或保衛(wèi)處報告。遲報、誤報、漏報、瞞報信息的,學院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