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yè)大學教職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合肥工業(yè)大學教職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紀律,提高管理效益,確保良好的教案、科研工作秩序,提高辦學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平均工資額的倍乘以曠工天數扣發(fā)
(含各種津補貼),該月校內績效津貼停發(fā),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
教職工當月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二十一條 教師違反教案紀律的,按合肥工業(yè)大學教案事故認定及處理有關辦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無償占有學校資源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教職工,一經查實,經所在單位批評無效者,扣發(fā)此期間的國家工資、校內績效津貼和一切福利,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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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應接受所在單位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的工作安排。對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經批評教育仍不改者,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對處罰不服者,可依法定方式解決爭議。
第二十五條 校內各二級單位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考勤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由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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