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醫(yī)院重大財金決策管理辦法
醫(yī)院重大財金決策管理辦法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規(guī)范成都**醫(yī)院(以下簡稱醫(yī)院)重大財金決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更好地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科技集團公司重大財金決策規(guī)范》、《四川**技術研究院重大財金決策管理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要求,并結合醫(y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重大財金決策范圍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財金事項,是指對醫(yī)院經營活動安排、籌融資計劃、涉及大額資金使用等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預決算:包括單位年度全面預算(含籌融資預算)、年度財務決算。
(二)重大固定資產投資:包括房屋、設備、儀器等實物資產的投資。
(三)重大籌融資:包括金融機構借款等債權性籌融資,四川**技術研究院院內委托貸款和臨時貸款等內部籌融資等。
(四)重大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重要長期資產的出售、轉讓、劃轉、置換、報廢報損。
(五)重大會計政策變更:指醫(yī)院對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對醫(yī)院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六)重大債務重組: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作出讓步,對各單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債務重組的方式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
(七)其他涉及大額資金使用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本辦法所列重大財金事項。
第三條由于醫(yī)院單位性質的特殊性,重大財金事項明確不包括以下內容:
(一)金融性投資
(二)對外擔保
(三)以抵押方式融資
(四)對外捐贈和贊助
第四條醫(yī)院重大財金事項的界定標準,按以下原則確定:
影響資產、負債規(guī)模的事項,界定標準為醫(yī)院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審計后的平均資產總額的2‰。這類事項有固定資產投資、籌融資、資產處置等。
各重大財金事項可根據對生產經營的影響程度分別確定具體標準,但不得高于上述原則確定的標準。
達到界定標準的重大財金事項必須提交重大財金決策機構集體審議;未達到界定標準的財金事項,若影響重大,也必須提交重大財金決策機構集體審議。
該重大財金事項的界定標準三年內不得變更,確實因為無法滿足管理需要變更的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重大財金決策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醫(yī)院重大財金決策機構為院務擴大會,成員由院長、書記、副院長、院長助理、黨群工作部部長、辦公室主任、財務負責人、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人。
重大財金決策機構負責審定的重大財金事項范圍如下:
1.審定重大財金決策管理政策;
2.審定醫(yī)院重大固定資產投資方案;
3.審定醫(yī)院重大固定資產處置方案;
4.審定醫(yī)院捐贈和贊助方案;
第六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重大財金決策負領導責任。
第七條醫(yī)院財務負責人具體職責主要包括:完善重大財金事項報告制度,按要求向上一級單位報告派駐單位重大財金事項。
第八條財務處為重大財金決策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參與、協調各業(yè)務部門重大財金決策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各業(yè)務部門重大財金決策管理工作。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重大財金決策實施方案的調研與論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財金決策。各重大財金決策事項的業(yè)務主管部門及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捐贈與贊助決策事項。
(二)財務處
1.負責年度全面預算(含年度籌融資預算)決策事項;
2.負責年度財務決算決策事項;
3.負責重大籌融資決策事項;
4.負責重大會計政策變更決策事項;
5.參與其他重大財金決策論證準備工作,對方案的財務可行性發(fā)表意見。
(三)行政保衛(wèi)處
負責房屋處置、重大車輛和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置換、無償調撥(劃轉)及報廢報損的決策事項。
第九條重大財金決策會議承辦部門為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組織,及時形成會議紀要或其他決策性文件。
第四章 重大財金事項決策形式
第十條醫(yī)院重大財金事項決策采取會議集體表決形式,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征求個別意見等形式替代會議表決。禁止個人決定重大財金決策。重大財金事項決策會議情況須形成會議記錄或紀要,并經會議出席人簽字認可。
第十一條醫(yī)院重大財金決策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員出席方可召開,重大財金決策機構成員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同意(或棄權)的,不急于決定同意,待進一步聽取意見和論證后再討論決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成員不同意(或棄權)的,暫緩決定同意,待醞釀成熟后再上會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重大財金決策會議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醫(yī)院業(yè)務主管部門作專題匯報,并向會議作擬定方案的說明,回答會議組成人員的詢問;
(二)重大財金決策議題的分管領導重點闡述意見,并提出決策建議和傾向性決策方案;
(三)會議其他組成人員必須發(fā)表意見。
第十三條醫(yī)院重大財金事項決策會議記錄或紀要內容應當完整、準確,包括以下內容:
(一)決策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列席部門及人員,特邀專家、中介組織或其他機構人員等基本情況;
(二)決策議題和方案;
(三)審議過程及會議出席人員的意見;
(四)主要分歧意見;
(五)表決方式和表決結果。
第十四條會議記錄或紀要在簽署前應送會議出席人審閱,出席人認可記錄或紀要無差錯后,履行簽字手續(xù)。會議記錄或紀要檔案應按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管。決策會議出席人有權調閱會議記錄或紀要。
第五章 重大財金事項決策程序
第十五條重大財金決策一般應經過調研立題、醞釀論證、集體決定、組織實施、監(jiān)控評估的程序。
(一)調研立題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收集重大財金決策所需的內外部消息,尋求決策條件,確立決策目標。
(二)醞釀論證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擬定
重大財金決策實施方案并組織進行論證。
(三)集體決定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召開重大財金決策會議,按照會議管理辦法進行審議、表決或會簽,從備選實施方案中決定出一個同意的實施方案。
(四)組織實施階段的主要任務是針對重大財金決策目標,及時分解和細分經同意的實施方案,明確相關責任部門和負責人,制定和完善各項落實措施,及時將實施方案的執(zhí)行情況向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院領導匯報,并保管匯報材料。
(五)監(jiān)控評估階段的主要任務是確保經同意的實施方案按計劃執(zhí)行,對實施方案的質量作進一步的審查和評價,防范風險,在必要時修改和補充方案。
第十六條重大財金事項由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提出,組織相關業(yè)務部門對事項充分論證之后,形成報告或方案,經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院重大財金決策機構審定。
涉及重大財金事項,業(yè)務主管部門應組織財務、紀檢監(jiān)察、法律、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前期論證。
(一)年度全面預算(含年度籌融資預算)的編報、審批等流程見《成都**醫(yī)院預算管理辦法》;
(二)年度財務決算由財務部門編制,由外部審計部門審計后提交重大財金決策會議審議通過。
(三)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的出售、轉讓、置換、無償調撥(劃轉)及報廢報損,應在遵循《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guī)定報批前,由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相關資產進行技術鑒定,并提出資產處置建議,作為決策依據,經分管領導審批后提交重大財金決策會議審議,形成表決意見。
(四)為了更好地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以前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調整時,財務處應向重大財金決策會議提交詳盡的會計政策變更報告,講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對財務報告的影響等,并由重大財金決策會議審議通過方可執(zhí)行。會計政策變更審批后還應編制《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備案申請報告》,逐級向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重大財金決策實施方案經會議決定同意后,按照授權范圍和有關規(guī)定需報批或備案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報批和備案。
第六章 重大財金事項授權審批
第十八條重大財金決策實行授權審批管理,各重大財金決策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進行決策。
第七章 重大財金決策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九條重大財金決策的管理應按照醫(yī)院重大決策監(jiān)督管理要求進行監(jiān)督及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重大財金決策過程中,對于參與決策者的個人利益與單位利益有沖突的事項,相關決策者應當回避。
第二十一條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把重大財金決策事項的完成情況,列入年度重點監(jiān)督檢查事項進行監(jiān)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制定之日起實施,本辦法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