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品管理制度范文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范本【1】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2、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
3、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并按照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4、餐廚廢棄物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保證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并保持周邊環(huán)境干凈、整潔。
6、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由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jiān)督執(zhí)行效果,并定期向監(jiān)管部門報告。
7、在餐廚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將餐廚廢棄物交給與其簽訂協(xié)議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yè);
8、建立《污水檢查記錄表》,并及時對隔油池清理,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jiān)督執(zhí)行效果。
9、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公共廁所。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范本【2】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guī)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賀州高級中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zhí)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guī)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huán)衛(wèi)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guī)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yǎng)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xié)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yǎng)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jiān)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jiān)督,對不按規(guī)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人民醫(yī)院廢舊物品報廢處理制度【3】
1、凡單個物品價值在500元以上,被列為固定資產的各類物品(含棉布類),因使用時限過久,或因部件破損確實不能繼續(xù)使用或需強制更新時,可予以報廢處理。
2、需報廢的物品必須由原使用科室一式3份填寫財產報損申請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附上書面報告),由維修部門負責人或總務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并按如下權限審批:
(1)原值單價在500元以內的物品,由主管職能部門批準報廢。
(2)原值單價在500至2000元以內的物品,由主管院領導批準報廢。
(3)原值單價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領導例會決定。
3、財產報廢申請單經審批簽字后,由原使用科室將申請單和實物交庫房收存、建帳和待處理后銷帳。
4、庫房收到報廢的實物后,應按如下權限處理報廢物品:
(1)原值單價在500元以下的物品,由后勤管理科決定(數量在10件以上,應報告主管院長)。
(2)原值單價在500至2000元以內的物品,由主管院長決定。
(3)原值單價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領導例會決定。
5、庫房處理變價物品作價時,必須有財務科和設備科或后勤管理科指派的人員在場。
報廢物品變價,原則上按3%-5%計算變價金額或按市場行情商定。
采取拍賣形式處理的,按拍賣價處理;上級鑒定書有殘值意見的,原則上按鑒定意見處理。
6、處理變價物品后,庫房應將變價處理金額填入財產報廢申請單,并于每季末將已銷帳的財產報廢申請單一道上報財務科。
7、財產報廢后的變價收入,必須在收款3天內如數交入財務科,任何科室不得截留,更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私分。
財產報損報廢管理制度【4】
一、財產物品的報廢:
1、不論是人為或自然原因而造成廢舊、損壞、老化并失去使用價值的財產物資。
2、缺少零件已無法修復的財產物資或雖可修復但修理費已接近財產物資的本身價格,已無修理價值的財產物資。
3、如因失竊發(fā)生財物損失的,應報公安部門,和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五年以上的失竊財物可申請報廢。
二、 財產物品報廢的審批權限:
1、財產物資物品單價在1500元(不含1500元)以下,或一次報廢總價值在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的物品,由校長審批。
2、財產物品報廢:單價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一次報廢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物品,應報教育局設備組審批。
三、 財產物品報廢的審批手續(xù):
1、財產物品報廢由使用部門填報申請單,經有關部門鑒定、核實或附有修理部門出具的報廢單,根據審批權限:a)報送學校有關領導審核批準,并報教育局設備組備案后注銷;b)報送教育局設備組,由教育局設備組審核批準后注銷。
2、財產物品丟失必須上報主管局。
經主管局審核批準后,學校憑主管局的審核單方可注銷。
四、報廢財產物品的處理:
1、凡經批準報廢物品的殘骸一律從原管理部門清出,交總務處集中處理。
個人或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2、報廢物品應考慮充分修舊利廢,實在不能利用的物品按合理程序作變價處理。
處理后的殘值按財務制度規(guī)定由會計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帳戶,作重置固定資產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