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心小學校產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總務處負責全校財產的登記保管工作,包括校產的添置、驗收、保管、修繕工作,定期清點,有專門的財產保管室。
二、在總務處負責下實行財產分類管理,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保管,體育、音樂、美術、電教、實驗器材由相應的專職人員負責保管,工會財產、黨、團、隊物資由相應組織負責保管,圖書、教學用書由教導處負責保管,廚房財產由炊事員負責保管,辦公桌凳由使用教師保管,花草樹木分班管理。
三、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報銷手續(xù),做到帳物相符并登記固定資產帳,方可使用。
四、財產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賠償。
五、校產一般不得隨意借給私人或外單位,特殊情況需經校長批準,并打好借條,按
時間歸還,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六、凡職工進調出和離退休,須辦理財產移交手續(xù)。
七、宿舍門市使用學校水電要照價收費,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八、財產報損,要辦理報廢手續(xù),經校長同意和審批。
九、校內師生(包括家屬)不得叫學校泥、木工等做私活。
十、提倡師生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勤儉節(jié)約,表揚愛護公共財產的好人好事。
第2篇 某中心小學校產使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校產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固定資產使用者的責任的義務,保證資產的完整和不受侵犯,減少財務支出,現將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制度規(guī)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保管、使用盤點等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必須做到手續(xù)完整,購建后財務部門應憑相應的手續(xù)記入總帳,明細帳,并填制固定財產卡,一式兩份,一份由財務部門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存查。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對所保管的財產負責維護,若發(fā)現丟失,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借出,同時并訂立借據。對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損失者,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調動或財產轉移時,應向管理小組說明,經專管員驗收核對,同卡片填寫相符后,方可辦理其有關手續(xù)。
五、發(fā)生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時,必須申報主管部門和固定資產部門審查批準。
六、此項制度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監(jiān)督執(zhí)行,日常事務由專管員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