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特崗人員管理制度
《xx集團特崗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保證勞動合同的有效執(zhí)行,維護集體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包括“特崗人員”的任命、解除、審計等各方面內容。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內部各單位的行政部門的“特殊(重要)崗位”人員。
第二章特崗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特崗人員的對象
特崗人員共分三大類,分別為:
a、單位的行政負責人(行政副總);
b、部門的行政負責人(部門經理);
c、物品管理的負責人(車輛、設備、檔案等);
第五條特崗人員的考核標準
季度工作考核分數(shù)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者應予以撤換。
第六條特崗人員的任命
一、任命
a類人員:
經各單位、各條線、各部門進行內部推薦(不得外招),由單位人事部門任命,填報《單位特殊及重要崗位人員就職表》(附表1)。
b類人員:
經各單位、各條線、各部門進行內部推薦(不得外招),由單位人事部門任命,填報《單位特殊及重要崗位人員就職表》(附表1)。
c類人員:
經各單位、各條線、各部門進行內部推薦(司機員除外),由單位人事部門任命,填報《單位特殊及重要崗位人員就職表》(附表1)。
二、任期
特崗人員在同一單位、同一崗位的任期時間,最短不低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屆滿三年必須對原崗人員位進行輪崗(對調單位或部門)。
三、公示
特崗人員應當在任命前進行單位內部公示,公示采用網站公布的方式,公示時間為七天。
四、就職
公示期結束后,下達任命通知,任命通知采用(網站)通知的方式。
第七條特崗人員的待遇
一、住房補貼:
a類人員標準500元/天,以出勤日為準;
b類人員標準300元/天,以出勤日為準;
c類人員標準100元/天,以出勤日為準。
二、交通補貼:
a類人員標準500元/天,以出勤日為準;
b類人員標準300元/天,以出勤日為準;
c類人員標準100元/天,以出勤日為準。
第八條特崗人員的離任
一、特崗人員的離任是指以上人員離開現(xiàn)職位,包括屆滿離任和提前離任,具體分為:調崗、免職、辭職和退休。
二、特崗人員離任前,各單位的人事、行政、財務部門須對其進行“離任審計”,經審計通過后方可離任。審計時間最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
第九條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規(guī)定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表1:《單位特殊及重要崗位人員就職表》
集團人力管理中心
2023年1月
附表1(檔):
《單位特殊及重要崗位人員就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