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小學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教學設施設備的管理,保證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設施設備包括教具、多媒體、計算機、投影儀、掛圖、實物、階梯教室、音樂室、實驗室、圖書室和體育場等。教學設施實行分片保管,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1、教學前對所使用的教學設施設備進行認真調(diào)試,滿足教學需要;2、教學設施設備要專用,不得挪作他用;3、重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實行專人專用;4、按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和技術(shù)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施設備、儀器的損壞;5、建立教學設施設備使用管理檔案。
(三)、教學設施設備的維修:1、管理人員要制定教學設施設備年度維修計劃,并按計劃實施維護;2、日常維護由設施設備使用人負責;3、計算機、投影儀等高科技設備需要維修時應聘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4、教學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nèi)發(fā)生故障,應及時聯(lián)系生產(chǎn)廠家維修。
(四)、教學設施設備的檢查:1、學校每半年對教學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nèi)容包括數(shù)量、質(zhì)量和保管使用情況,處理;2、設施設備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檢查自己保管使用的儀器和設備;3、教學設施設備要做到帳、物、卡一致。4、借用教具及教學設備的,應用好后及時歸還。管理人員要及時登記,完善臺賬。
(五)、教學設施設備的更新:1、教學設施設備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經(jīng)學校審核后,報政府采購;2、教學設施設備更新周期,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報廢后方可更新;3、更新的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配備標準。
(六)、教學設施設備損壞的賠償:教學設施設備的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按折舊后價值的100%賠償;屬直接責任人故意行為的,按折價后150%賠償,并提請學校按其他規(guī)定處理。
(七)、教職工調(diào)出時,必須將借用學校的物品款項還清,方可辦理離校手續(xù)。